[车友头条-车友号-掌尚车市] 横穿马路一直都是让司机们头痛的问题,尤其是在有红绿灯的情况下依然有人“不惧生死”地闯红灯横穿马路,就好像红绿灯只是给司机看而和行人没有一毛钱关系似的。于是,我们各位司机同胞有了新的规矩必须遵守——礼让行人。
”
Ok,可能有些人觉得自己跑得快,人行横道附近的车都开得慢,所以不怕。那么高速路呢?
你可能会说,高速路上也有人横穿马路?你肯定在逗我,那不是害人害己啊!
还真有。
近日,在云南元磨高速墨江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。行车记录仪所拍下的视频显示:当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不料突然前方有一名女性行人从右往左突然闯入,并意图跑步横穿高速。结果车辆因为刹车不及将行人撞飞,之后该名行人因为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。
这是有多着急的事情需要横穿高速路?
而事故后的处罚更是引起了网上争论。高速交警在调查后判定,该起事故中行人因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,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与此同时,涉事车辆由于长时间占用超车道,应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这……你说要是事发时该车辆超速20%以上甚至他跑了,我觉得受处罚到没问题,但上述现象都没有发生。而且从视频看,该高速路一共就两个车道,右边车道往往都是各种大货车在行驶,难道你要司机不停地变道行驶?那不是更危险。
事实上,还真有网友就判罚依据提出了质疑。
该网友称,超车道相关规定是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,该规定于2004年9月3日公安部令第76号已公布废止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以后修订的版本中,已经没有超车道这个说法和规定了。
根据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(2011修正)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
(文/车友号 掌尚车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