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车友头条-车友号-汽车门] 谈及汽车维权,相信不少车主都有过这种经历,买车的时候享受各种服务,买车之后发现问题时,却无人问津。近日,车主张先生就正在经历着此事,新车就有首保记录,4S店给出的解释竟是正常。
车主:新车竟有首保记录
2019年12月7日,车主张先生在江苏长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广汽传祺GS4,共计花费109300元。2020年3月22号,车主去当地4S店给车辆做首次保养时,却被告知该车已经于2019年12月9日在南京安琪4S店做了首保,无法再享受首保服务。
调查:新车存在“两个车主”
车主实在疑惑,提车时间是2019年12月7日,首保时间却是2019年12月9日,也就是说该款车的首保发生在车主张先生提车后的第二天。车主表示当时天车辆在本地,根本不可能在南京4S店进行首保。当车主仔细查看广汽后台系统显示的首保记录,发现疑点不止这一点。
首保记录显示,该款车型的销售日期是2019年10月31日,车主姓名显示骆冬冬。这就表明该款车型在卖给上一位车主之后,37天后又再次进行售卖。让车主张先生想不通的是,车辆明明已经卖给了自己,为什么在提车后的第二天却是骆某以车主的身份对此车做了首保?为什么后台车辆显示的车主信息不是自己的名字?车主严重怀疑这其中存在不正当利益,且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。
怀疑:这会是库存车吗?
除此之外,车主补充道,2019年12月份购买的新车,车辆信息中却显示制造月份为2019年4月。关于库存车,虽然还没有明确法律定义,但在汽车销售行业,一般默认制造完成出厂以后超过3个月以上仍没有销售出去的车,基本就算是库存车。而车主张先生的车辆,售卖时间与制造时间相差8个月,在购车过程中,销售人员没有将车辆具体情况向车主说明,确有欺瞒之疑。
(文/车友号 汽车门)